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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欺公罔法敲诈勒索 执法者枉法判案甘当帮凶
发布时间:2019/7/22
 

恶势力欺公罔法敲诈勒索

执法者枉法判案甘当帮凶

——山西运城平陆司法机关枉法办案实名举报

在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就是“公正司法”。但如果法律的天平被腐败和邪恶利用而失衡,让腐败泛滥、邪恶盛行,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文明发展和进步。然而在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却发生了一起“恶势力欺公罔法敲诈勒索,执法人员枉法判案当帮凶”的案件,致我含冤入狱,申诉无门。

                                             ——题记

我叫陈康民,男,1963427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平陆县张村镇西张峪村三组人,现住平陆县中小企业局家属院北楼四单元4楼东,是蒙冤的受害人。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上级部门和媒体部门反映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冤案,实名举报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司法机关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及枉法判案等腐败问题:

一、无查封手续制造恶意拍卖  

我与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在2012212日签订合同,由贾学亮提供土地,我负责垫资施工,建设怡苑小区34号商住楼。201485日,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陆县“怡苑小区”贴出“公告”,内容为: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陆县支行诉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1829日对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陆县辛下路36号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已于2014718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上述土地及房产进行拍卖。那么法院为什么要“拍卖”小区楼盘下的土地?原因是平陆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欠了中国农业银行平陆县支行借款。因借款合同纠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将我一个施工方作为替罪羊,以“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本人律师查阅卷宗后得知:卷中自始至终没有“36号土地”的涉案“查封裁定书”。而检方也始终未列举出涉案土地被“查封”的有关文书及证据。没有查封裁定书,又何来的查封之说呢!

根据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在20101210日给平陆县国土资源局出示的一份证明材料言明:“我公司于1999年从平陆县农业银行贷款117万元人民币。根据金融系统贷款‘一证一抵押’的原则,公司将位于县城辛下路36号(使用证号:G3201200832)的土地(面积为3805.5㎡)及建筑物(面积为1574.67㎡)作为抵押,总地价155万元人民币。本贷款我公司已于2008年已逐步将本息还清(县农行已经确认)。有关上述问题如与县农行发生经济纠葛,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言而喻,“36号土地”的抵押贷款,雪冰公司已在2008年就还清了平陆农业银行的本息,不存在借款合同纠纷。

那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查封裁定书、封条、公告等手续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拍卖目的,又在我已建成两幢楼房的情况下,却勾结平陆农业银行,谎称对“36号土地”进行查封,这无疑是一种瞒天过海、欺世盗名、巧取豪夺的“违法查封”。之后又在其明知所“拍卖”的标底无法交付的实际情况下却强行“拍卖”,何况是仅2240.72㎡工业用地竟以“511万元”的天价拍卖出。同时又欺公罔法无视上述实际情况,枉法判案,拿我这个无辜的施工方作为替罪羊,给我妄加罪名判刑入狱。

二、多方勾结蓄谋敲诈勒索

我作为施工方,是2012年与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签订施工合同。在2013年至2014年将34号商住楼施工完工。如果说在此之前,运城中级人民法院要是把查封“36号土地”进行公告、通知和贴封条,那么我也不会与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签订施工合同。然而,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既没有这一系列手续,也没做其应做的工作,更未对拍卖物上的建筑物进行登记,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直到201485日运城中院张贴出所谓的“涉案土地”拍卖的公告。这中间显然存在着玩忽职守、渎职及某种蓄谋的嫌疑。此后,在拍卖中几个社会恶势力人员张卫东、郭爱民等参与了恶意竞标。这种做法显然是与运城中院个别人相互勾结。

其中张卫东主要勾结法院、专职在拍卖中巧取捞钱,而郭爱民则勾结公、检、法企图敲诈我。张卫东在以“511万元”的天价竞标后,便随即写出承诺书将竞拍所得的“36号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了郭爱民。该承诺书原文内容是:“承诺人张卫东(身份证号:142703196907290331)我竞拍所得运城市平陆县辛下路36号土地所有权转让给郭爱民,在拍卖标的移交结束或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郭爱民返我竞拍保证金十万元整和三千至五千元费用后,其余权利及义务全部由郭爱民享受或承担(以前竞标款已由郭爱民全部垫交清)承诺人:张卫东,201485日”。令人不解的是,当天法院“很配合”地贴出了所谓的公告。而后郭爱民有恃无恐地对我威胁敲诈,并擅自打印张贴“小字报”,对我极尽侮辱、诋毁、诽谤,肆意攻击。并大肆散发,蛊惑不明真相群众,制造社会混乱。而司法机关对其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追究,还任其横加妄为!

张卫东、郭爱民二人与平陆农行、运城中级人民法院串通一气,互相勾结,在农行、法院的佑护下巧取豪夺,把竞标当做敲诈勒索牟取利益的手段了。

与此同时,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张斌,对我威胁恐吓,并逼迫我高价从郭爱民手中购买标的。201491日张斌通知我到他办公室,我于201492日去后,他询问我“36号土地”的情况,我向他说明:建设方是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我只是施工方。询问结束签字按手印后,他对我说:“你去和姓郭的谈,最少530万元,看人家跟你要多少钱”。到了2014108日张斌再次通知让我去他办公室对我说:“你跟姓郭的谈了吗?”我说:“他是恶意敲诈,我不谈,况且姓郭的也不是标的买受人”!张斌说:“建议城建局将你的楼房拆除!看你怎么办?”我说:“你按法律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然后张斌又说:“现在就拘留你,下来移交公安,你就不要想出去!”就这样,当天就把我关押进了运城盐湖拘留所。

身为执法公职人员的张斌为何要强逼我同一个非标的买受人郭爱民去谈价呢?还标出了最低530万元的价码,而且还要看郭爱民跟我要多少?不然,就要拆楼、关押我,并给我罗列莫须有罪名判刑,足可见其的险恶用心!如果说郭爱民向我要一千万、两千万,难道我都得认吗?这分明就是强盗逻辑,强盗劣行!

三、枉法裁判践踏法律尊严

引发这起法律官司与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其根源是傅说大厦。傅说大厦原属平陆县农行资产,雪冰食品有限公司从农行贷款购买下了傅说大厦,抵押物为傅说大厦。嗣后,平陆县农行为讨债,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地将雪冰公司36号国有工业用地作为傅说大厦财产抵押诉讼至法院。购买傅说大厦的贷款自有傅说大厦房产及其土地抵押,贾学亮在写给平陆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里就极能说明问题。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陆农行的诉讼不作实质性调查,不理清实际情况的来龙去脉,弄虚作假,推波助澜,武断地枉法强行拍卖。该院称于2011829日查封“辛下路36号土地”,但卷宗内没有任何查封裁定文书!平陆农行、运城市中院在“拍卖”时,勾结社会不法人员张卫东、郭爱民等参与恶意竞标,他们利欲熏心、肆无忌惮、恶意炒作,企图齐人攫金掠夺我这个施工方的钱财,实属恶意敲诈!

2016127日,平陆县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枉法判刑,致我入狱。在审理中,法院在没有任何查封文书的情况下给我定罪,其罗列的证据也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所有的证据不能得出确定,唯一的结论,更不具排他性;而且对我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拒不认定。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不去追究犯罪主体的“建设方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却错误地把犯罪主体责任嫁祸到我这个“施工方”头上,枉法地给我治罪判刑。他们的这种枉法治罪于我的错误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其错误“拍卖”等违法违纪的罪行。

期间,平陆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还故意把我列成网上逃犯,并在网上通缉我。其事实是,我一直就在办公室,平陆县公安局始终没有任何人找我询问了解情况。公安的这一作法,其目的也是故意推波助澜,为骗取国家经费捏造事实,给我多加罪名。这明显就是弄虚作假,虚构案情。

平陆县检察院更是视法律规定于不顾,听之任之,明知卷宗内根本没有“查封裁定文书”,明知土地所有人是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学亮,却不顾事实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我进行公诉,显而易见是为农行、法院及张卫东、郭爱民等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的敲诈勒索搭桥铺路。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查封文书的情况下,伙同平陆农行、贾学亮、郭爱民、张卫东等恶意强行拍卖,强买强卖,其目的是为了敲诈我。贾学亮于2008年将土地抵押贷款已还清本息,该土地抵押证就应该失效,并退还给贷款人贾学亮,但平陆农行拒不按规定办理退还,却扣押该抵押证与贾学亮一起蓄意编造土地抵押假象,从而获取更大利益。而郭爱民、张卫东恶意竞标完全是为了发不义之财,认为“我已盖好了两栋楼,无论拍卖价多高,我都必须购买该土地”。

运城中院张斌两次在其办公室与我谈话时,都强迫我从郭爱民手中高价购买该土地,可郭爱民并非买授人,他为何要强迫我从其手中购买?张卫东和郭爱民的所作所为都是按中院张斌的授意办的,张卫东在买授后随即转给郭爱民,这不就是明显的相互勾结、恶意竞标吗?

从运城中院虚构查封一事,到平陆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平陆县法院的枉法判决、平陆县公安局的恶意上网追逃等,充分证明平陆公检法、运城中院、平陆县农行、贾学亮、郭爱民及张卫东等视法律当儿戏。法院不去追究主体责任人贾学亮的责任,却嫁祸给我一个施工方,这也绝非偶然!因为土地是贾学亮的,贾学亮自始至终未告诉我该土地被查封,通知我停止施工,我何错之有?且运城中院在2014928日所发“执行裁定书”中,已明确被执行人为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亮,但法院却撇开贾学亮这个主体,把罪责嫁祸于我完全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人员与恶势力相互勾结、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司法腐败案件。在依法治国扫黑除恶的今天,恳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些官商勾结的害国害民的恶势力,还我一个清白!还大运城一个朗朗乾坤!

2019721

 

举报人:陈康民(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张村镇西张峪三组)

身份证号:142732196304276815

联系电话:1311129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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