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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维稳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发布时间:2013/1/10
陈智英(山西省永济市城东法律所主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考试,由司法部颁发资格证书,由省司法厅颁发执业证书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它处在基层、服务基层,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如有法律事务,首先寻找帮助的就是这一批法律工作人员,其素质、技能、工作态度,对人民群众、对国家,尤其是社会稳定会产生特别重大的影响,这一力量发挥得好,诉事早息、社会和谐,指导错误,就会出现缠讼上访现象,笔者深有体会,简单几例,共同商榷。
 
(一)
 
    四冯村王某、李某儿子2009年由印染厂商调到市住建局,因人事冻结、手续不全等原因一直未能正式上班,为此,其二人找住建局多次,并向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写信,书记、市长批示后,虽有效果,但仍未达到他们目的,他们声称还要继续上访,且当时仍在上访。
 
    2012年五月下旬,笔者受理其案件后,根据大要案报告制度,向司法局领导汇报,建议其行使法律诉讼权利,先主动找住建局和印染厂领导协商,经过再三做工作,王、李二人同意,二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于2012年7月给予王某经济补偿、并解决了王某的所有遗留问题,王某一家人非常满意,这一上访三年的案件在两个月之内彻底解决,是市委、市政府、住建局、人保局和印染厂领导的高度重视,功归于各位领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正确引导,笔者认为也不容忽视。
 
(二)
 
    2012年4月,栲栳镇秦某到许某家收浇地电费引发争执,公安机关受案处理后,秦某认为处理不公,到法院行政庭诉讼,许某也以身体受伤请求赔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受理后,给秦某多次做协调工作,未有效果。
 
    行政庭开庭之际,经过法院周继军、刘艳峰二位庭长及公安局领导协同笔者做双方工作,笔者承诺只要协商解决,同意退还代理费。
 
    在此情况下,又经过数小时努力,两个案件一并彻底协调解决,化解了一场秦某扬言要杀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的积极工作态度,的确令笔者感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深刻认识到稳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一切都是空谈。
 
(三)
 
    2011年元月,笔者受理华圣职工工作为山西天豪公司城市经典业主预售商品房案,这是一起典型的数百业主群体上访案,他们到运城永济有关部门数十次上访,要求天豪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笔者向永济司法局孙局长、魏主席、刘所长等领导多次汇报,和法院领导多次沟通,法院受理该案,经过笔者五六十次到天豪公司,百余次找其代理人,近百次找法院领导,到2012年9月,笔者受理的133件我市城市经典小区预售商品房案全部协议解决,也使其他百位业主在无代理人的状况下也随同协商解决,这百位业主原委托永济、运城五名大牌律师,两件来未有一件得到解决。
 
    这一群体纠纷的解决,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张永平院长、副院长李向东、民三庭王凤玲庭长、廉银玉、谢焕玲等领导千辛万苦积极努力的结果。天豪公司为永济社会和谐稳定也做出了很大贡献,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感到责任重大。
 
    法律服务工作者属“准律师”行列,根据司法部规定,其受理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争议等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支重要队伍,其工作的好坏与司法局的领导密不可分。永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百分之八十具有法律本科学历且均从业在十五年以上,有成绩也有失误。
 
    永济市司法局在孙晋民局长、温刚梁书记、魏银勺主席、李学强副局长、王更焕副局长、杨百昌组长等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务实,关心帮助支持法律工作人员,每一位法律工作人员的成绩取得,都是领导们谆谆教导的结果,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法律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
 
                  (本稿编辑:李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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