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界论坛 新闻学院 本站公告 招贤纳士 会员查询 证件查询 访客留言 信 访 台  
  业界论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新闻出版总署:“无证记者”不一定是
当代微博将颠覆传统营销
什么是真记者?什么是假记者?什么是
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网络新闻发言人 搭建沟通新桥梁
微博客:发现新闻与发布新闻的新途径
中国报业集团化运作模式研究
目睹十年新闻界之怪现状:部级记者与
  联系我们

 

 

   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社会;

 

   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联系信箱:ddsbzzs@163.com

 首页  新闻聚焦
北京上海广东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30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今日公布异地高考过渡方案。从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长效方案争取2013年出台

    据统计,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达到41.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9%,同时74.7%以上的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

    记者了解到,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

    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还涉及到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因此,必须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本市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

    据此,北京将争取在2013年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建立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长效机制。

    上海异地高考与居住证挂钩 要求达到一定积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

    主要措施:

    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一)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三)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广东异地高考方案:2016年随迁子女可参加高考

    广东出台通知明确在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实施方案:2016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本稿编辑:李晓圆)     

 

请您发表评论,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本网站留言评论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敬请广大网友予以谅解。谢谢!)
网友名称: *
评论内容:
  友情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记协网
中国作家出版社
国务院新闻办
北京文化出版社
人民网
中国新闻出版网
国家广电总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央视网
河东吟者-时雨
光明网
中国报道网
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台湾网
香港新闻网
中国作家网
国际在线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昌110041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字第23224号 

 单位《当代时报》杂志社 《法治观察》编辑部 《良知》杂志编辑部   中国作家出版社    北京文化出版社    北京华夏时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当代新闻网(2010-2024)欢迎转载·欢迎加盟 ◎ ◎ ◎ 电子信箱:ddsbzzs@163.com     bjwhcbs@qq.com 

 我们的理念: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现实;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