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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材料:山西省闻喜八达房地产公司刘英杰违法乱纪坑害百姓无人管
发布时间:2017/9/28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张俊彦,系山西省闻喜县桐城镇姚村人,现向有关领导反映刘英杰(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闻喜县人大代表)违法违规,贿赂、勾结有关人员,坑害百姓! 2014年1月12日,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英杰,在土地手续不完善、没有承建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强占我房屋(1996年政府审批的宅基地)、饭店及汽车修理厂。毁坏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英杰,同意商品房屋建成后,用房屋补偿我的一切损失!




   协议书中,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刘英杰)补偿乙方张俊彦,商品房上下两层共计330平米的门面房和带小院户型的两套117平米的单元楼作为补偿。
  可是在2016年10月份,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商品房屋完工后,我和妻子张爱菊多次前往闻喜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刘英杰履行协议时,刘英杰百般刁难,竟然口出狂言:“就不给你兑现房屋,你想去哪里告我都可以,我不怕,公安、法院、检察院、政府你随便,我都有人,看你能把我咋地!”
为了权益不受损害,我于2017年5月份起诉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
   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一个月,刘英杰居然勾结贿赂法院有关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中止我的诉讼,把我变为被告,要求判决协议无效,紧接着法院开庭后就判决补偿协议书无效。
   此外,闻喜县桐城镇政府,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时,写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可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强行施工,闻喜县政府、桐城镇政府、闻喜县有关执法部门,你们说这是什么管理法?是第几条第几款?是否合法?
   政府签订的协议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的“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这是用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还是用来蒙骗坑害老百姓的利益?纵容违法建设,天理难容!
   在此我强烈反映:闻喜县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英杰)旗下拥有(八达镁业公司和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来在闻喜县官商勾结、偷税漏税、违法违规、横行霸道,几次开发房地产商品房,都是先违规建设,后续办理相关手续。请问,在当前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里,如此违法乱纪、一手遮天的行为就无人敢管吗?!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为了一方百姓,能够到闻喜来调查了解、彻查此事。

(本稿编辑: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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