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讯】近日我们接到临汾恒安新东城业主的举报称,今年4、5月份,该高档小区4号楼就曾发生火灾,当时因消防栓不能出水,给消防救援带来了极大不便和麻烦。然而该小区发生火灾后,该小区的消防设施依然是“笼子的耳朵~摆设”,这给业主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8月30日,我们在业主的指引下,来到该小区看到了消防箱上都有消防巡视记录。可记者打开消防箱,却发现消防箱子里面竟然还是没有水,消防带也没有和消防栓接头连接,完全就是一种摆设。如此形同虚设、掩人耳目的消防设施何以消防呢?而那些只是做做样子的所谓“消防巡视记录”又有何用呢?
按照规定,高层住宅消防栓必须确保24小时供水,因为其关系到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该小区出现的诸多消防问题,究其原因:是该小区领导对消防重视不够,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相关职能部门在消防验收时“充耳不闻,糊涂把关”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6号楼该消防巡视工作人员“歪歪扭扭”的笔迹,业主质疑该名工作人员有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吗?
消防监督部门在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相应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指导,通过培训班、消防技术讲座等形式来建立一支懂管理、会操作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队伍,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持证上岗。可是该小区的消防巡视工作人员呢?是无知?还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还要每天派员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如果小区居民发现火灾隐患,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或者被损害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拨打96119消防安全投诉热线向消防部门反映,我们的监督员会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消防设施缺损情况及损坏程度,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而根据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由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临汾恒安新东城小区已经大量住户入住, 可那些形同虚设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能使用。试问临汾尧都区消防大队:该小区消防设备是否通过了验收? 平时有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巡查时是否发现这些消防隐患问题?有没有巡查记录?
该小区消防设施严重滞后,有重大消防隐患,临汾尧都区消防队应该如何处理?一旦发生重大火灾,该小区负责人能担得起相关责任吗?临汾尧都区消防队又该如何作为?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和追踪报道。
(本稿编辑:杨文胜) |